郴州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北纬24°53′-26°50′,地处南岭山脉与罗霄山脉交错、长江水系与珠江水系分流的地带。“北瞻衡岳之秀,南直五岭之冲”,自古以来为中原通往华南沿海的“咽喉”。既是“兵家必争之地”,又是“文人毓秀之所”。郴州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自秦以来,郴州即为历代县、郡、州、府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距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是湖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项羽“徙义帝于郴”,赵子龙大战桂阳郡,洪秀全屯兵郴州,史志皆有载,唐宋文人王昌龄、杜甫、韩愈、刘禹锡、秦少游等,均在此留下了脍炙人口的诗文。郴州市因南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北气流受南岭山脉综合条件(地貌、土壤、植被、海拔)影响,太阳辐射形成多种类型的立体分布,垂直和地域差异大。具有四季分明,春早多变,夏热期长,秋晴多旱,冬寒期短的特点。多年平均气温17.4℃,多年平均降水量1452.1毫米。郴州山青水秀,风光绮丽,全市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游览佳境不胜枚举。清代嘉庆年间修的《郴州志》称“郴州为名胜地,山川之秀甲湖南”,文起八代之衰的唐代著名文学家韩愈激赏“郴州奇变,其水清泻”。景观:苏仙岭、莽山森林公园、义帝陵、湘南起义纪念地、东江湖.